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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相报何时了,故事知多少?(一)

2024-01-31 07:09 来源:故事志 点击:

冤冤相报何时了,故事知多少?(一)

据说当胡(福)建人和东北银(人)玩成语接龙是这样的:心心相印,印(认)贼作父,父(互)相伤害,害(还)想咋地?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学好普通话很重要之外,也告诉我们不要印(认)贼作父,不要互相伤害,不然就可能像下面出场的这两位一样!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张某自2016年以来一直租住刘某的房屋,二人像亲哥们一样相处,关系那是相当的好,以至于说他们同穿一条裤子都不为过。然而正所谓亲兄弟也得明算账不是,要不然这友谊的小船也是说翻就翻啊。

因为有一天,张某发现自己放在屋里的钱包少了几百块钱,在刘某否认其拿了张某钱的情况下,张某选择了报警。最后在警察的调查调解下,刘某承认并归还了他拿张某的钱,但是张某心理却不平衡,他觉得这太便宜刘某了,于是张某准备找机会报复刘某。

打击报复开始了~~

在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和刘某一起在家中喝酒,张某趁刘某酒醉套出了其微信支付密码,并以玩游戏为由借来刘某的手机,张某趁机将刘某绑定微信账户的银行卡内2000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几天后刘某发现其银行卡内钱款被盗报警,最终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然而,凭什么?我不服!!!

看守所内的张某很不服气:为什么刘某偷我的钱没啥大事,我拿他的钱就犯罪了呢?

(因为这是乌龟的屁股——规定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普通盗窃行为所盗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案发当地的标准是1600元)的才构成犯罪,但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的则没有数额要求。

检察官有话说!

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偷盗无论大小都是违法的,以盗治盗的方式更是不可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莫要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啊!

(编辑: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