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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2023-11-04 21:06 来源:故事志 点击: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规定年假天数:

1、累计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含),10年以下的,年假有5天;

2、累计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含),20年以下的,年假有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在20年以上(含),年假有15天。

注明:

1、累计工作时间指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种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工作时间,还有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期间。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休年假补偿计算方法: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包括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单位除了正常发工资以外,还需要按天数额外支付两倍的日工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