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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2016年交税(茅台集团2022年交税多少)

2023-10-20 00:49 来源:故事志 点击:

茅台集团2016年交税(茅台集团2022年交税多少)

茅台集团2016年交税收入达到765亿元,同比增长18.5%。这一数据在全国排名第一。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表示,2017年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利润总额超百亿元,上缴税金超百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贵州茅台股价自然水涨船高。截至11月30日收盘,贵州茅台报收每股.00元,总市值达到1.09万亿元。

炒股的小伙伴都知道,这几年市场上只要有关于消费税调整的传闻,白酒股就会借势调整。这不,进入2022年以来,又重演了一遍这个规律。

为什么白酒股这么害怕消费税呢,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白酒消费税的前世今生。

1、消费税实质是奢侈品税

消费税就是对某些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经常出国旅游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很多国家的购物小票上都会注明消费税金额。为什么中国的小票没有呢?因为国外的消费税和中国的消费税其实根本就不是同一个税种。

比如日本,2019年10月,日本政府将消费税上调至10%。几乎全国民众立刻就能感受到生活成本的上涨,无论是高速公路、铁路、就医、用电、煤气,还是乳制品、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都涨价了,当时的新闻还报道,日本人9月份日就开始抢购、囤积生活日用品。

日本民众之所以对消费税上涨感知明显的一个原因是日本的消费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日本消费者买东西的小票上有商品原价,还有税款。税率上涨,自然感觉就不好了。而在中国,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包含在商品价格里面的,所以普通民众基本无感。

而另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日本的消费税是对几乎所有商品普遍征收的,而中国的消费税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再选择性地对少数商品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通知的规定,2016年以后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只有15种商品。大类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等15种。

可以看出来,相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种类而言,我们国家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实际上非常少,主要是高污染、高能耗、高消费或不可再生资源等为主的商品。一眼就看出,设置这些税目的目的是调节、引导生产和消费。

而且,这个税目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不断调整的。比如,201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为4%;2016年9月,“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由20%下调为15%。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下的普通化妆品不再征税。

所以,我国的消费税实际上类似于奢侈品税。而日本的消费税其实更接近相当于中国的增值税。

2、消费税是怎么征收的

消费税的征收包括从价计税、从量计税两种方式。从价征收就是以商品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量征收则是以商品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税的税目和税制下图所示。

2019年消费税法:从价计税的消费税税目及税率(未说明的均为生产或出口环节征收)

从上面的这个图可以看出,除了①卷烟批发;②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③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这三种特殊情况外,其它税目消费税均是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征收的。

所以,尽管消费税这个名字看起来跟消费者有很大关系,但作为消费者,生活中我们接触到消费税的机会并不多。

从量计税的税目,则主要包括成品油和啤酒、黄酒等商品。

白酒则是一个特例。它既需要从价计税,也需要从量计税,具体是按照销售额的20%加上销售数量0.50元/斤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20%+销售额×0.5元/斤

但是,细心一点的小伙伴会发现,从白酒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来看,他们并没有缴纳这么多的消费税。比如贵州茅台2019年当期消费税是99.62亿元。但是,按照同期其酒类营收853.45亿元推算,实际消费税率只有11.67%,远低于20%+0.5元/斤的法定税率。

实际上,2018年A股18家白酒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平均只有销售收入的12.21%,且没有一家企业的实际税率超过20%。而根据贵州茅台的招股说明书及各年份的年报数据计算,自有公开数据的2000年以来,它的实际消费税率从未超过法定税率。

贵州茅台实际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本期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变化

18家A股白酒企业2018年实际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本期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

为什么实际缴纳的税率与法定税率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我们得从白酒消费税的“前世今生”说起。

3、关联交易让消费税打折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于白酒生产企业来说,1994年是消费税开征的起点。

这个条例有白酒消费税的规定主要有四条:一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二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分别按照25%、15%的税率从价计税。三是委托加工所缴税款允许抵扣;四是白酒出口免征消费税。

在研究了《暂行条例》之后,白酒从业者们“发明”了很多节税的方法:

既然《暂行条例》规定,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那也就意味着销售流通环节不再征税。于是,聪明的酒企想到了把生产、销售业务分开,成立独立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

如下图所示,通过关联交易,生产公司将产品低价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高价销售。由于消费税计税环节在生产公司,因此降低了消费税税基,从而达到了整个集团公司少缴税的目的。

关联交易节省消费税示例(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

如此一番操作下来,原来应缴5块的消费税变成了2.5元,下降一半。实际税率从25%变为了12.5%。

所以说,关联交易实际上相当于将法定消费税率打了个折扣。

一家大公司成立独立的生产、销售子公司,无论是从业务流程,还是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都无可厚非。所以,采用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的做法也就被保留至今,成为白酒业内的普遍做法。

这也是现如今上市酒企实际消费税率普遍低于法定税率的主要原因。

4、被滥用的抵扣政策

前面提到,1993年《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白酒委托加工所缴的税款是允许抵扣的。也就是说,以外购酒或者酒精勾兑生产的企业,可以像增值税一样,抵扣购进酒或酒精已缴纳的消费税。

因此,抵扣是除了“折扣”之外,影响消费税额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

抵扣政策避免了重复征税,好处自然不必说。但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白酒在企业之间流通的作用,整个九十年代,酒企通过倒手几次原料酒,达到不缴、少缴消费税目的的案例举不胜举。而且,这一时间白酒消费税征缴采用的是只从价不从量的计税方式,更加让抵扣政策被酒企滥用了。

除此之外,和增值税一样抵扣政策也给了不法分子偷逃消费税的可乘之机。

但问题是,增值税税率比消费税率低很多,但偷逃增值税和偷逃消费税,在量刑上却完全不是一个等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顶格处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与之对比的是,虚开发票罪的顶格处罚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的可能收益和可能惩罚出现了倒挂,利益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2000年前后的国内消费税额增长陷入停滞或与这一时期的白酒行业乱象有关。

国内历年消费税总额

为此,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等多个文件,规定白酒消费税的征收方式,由从价计税变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相结合的方式。从价计税的税率维持不变(依然是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而新增从量计税的征收标准是0.5元/斤。并且还取消了外购酒可以抵扣消费税的政策。

从量计税更多的地加重了中低端白酒的税负,有利于抑制中低端白酒的产量。而取消抵扣则显著增加了税收。2001年开始,国内消费税额上升加速。而贵州茅台也在当年的年报中说,抵扣政策的取消是它当年消费税额上升的原因之一。

5、五折是底线

不过,2001年贵州茅台的消费税实际税率上升,只是一个小插曲。进入2002年之后,贵州茅台又陷入下降通道。因为影响消费税实际税率的主要因素还是在于前面提到的“折扣”。

从上市有据可查的2000年14.84%。至2008年贵州茅台的实缴消费税率一路走低至5.93%。可见,折扣越来越大了。

茅台如此,其它酒企更是可见一斑。

于是,“忍无可忍”的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坐不住了,2009年,下发《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其中,第四条规定:

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这些规定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不管你酒企怎么折腾,总之就是,白酒消费税打7折是一般要求,而5折是底线。不能再低了。

这个规定的效果立竿见影,从2009年开始,贵州茅台等酒企的实际消费税率开始回升实际税率回升至10%左右。尽管从实际税率判断,多数企业的税率仍是走底线5折,但好歹也有效果。

但是,好景不长,2011年开始,酒企的实际消费税率又陷入了下滑通道。这个中原因,恐怕还是与关联交易相关,既然子公司不行,我就搞孙公司,一个不行,我就搞两个、三个,甚至毫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也参与进来,层层嵌套,让税务机关“防不胜防”。

毕竟,这中间牵涉的利益太大了,少一个点的消费税,意味着多一个点的纯利润,搞企业的人都知道这是多么大的诱惑。

为了挽回“颓势”,2015年开始,国税总局密集下发多份公告和函件,其中2017年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并且,要求各地国税机关“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白酒”的升级版关联交易模式进行严查,按最终一级销售价格计税。

相关税务文件对贵州茅台实际消费税税率的影响

比如,五粮液(000858.SZ)年报表示,2018年消费税比上年增加20.08亿元或76%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根据上述文件,自2017年5月1日起,四川省对其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导致税基提高。

6、化整为零和浑水摸鱼

酒企还有重要的节税方法是化整为零。既然征税的对象是白酒,那么就把包装材料和酒体分开销售。生产公司卖给销售公司的酒不含包装或者以收取销售公司“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方式,降低生产公司的销售价格,这样又能进一步节省消费税。

这种手法不仅在白酒生产领域存在,在摩托车领域也有类似将部分零散件发至销售公司,再组装销售的案例。

白酒的包装材料开支可不是小数目。比如,贵州茅台有数据披露的2015-2019年期间,每年包装材料的采购金额都超过酿酒原材料的采购金额。

贵州茅台2015-2019年酿酒原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额(单位:亿元)

而且,根据年报数据,贵州茅台2018年每斤酒的营业成本是51.7元,其中,直接材料占比60.32%。按照上图中两者的比例估算,包装材料约17.3元,占平均出厂单价的3%。假设以此作为税基,按11.68%的实际税率计算,分开计税可增加0.35%的净利率。

其它酒企尽管没有这类信息披露,但大致情况应该无异。

但是,将包装物与销售商品分开的行为,显然有违消费税的法规精神,因此是不被税务机关所允许的。财税字【1995】053号早就明确指出,包装物押金须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而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更是进一步明确: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至此,化整为零的节税路径才算是被堵住了。

当然要指出的是,如果包装材料真能省下来,那也是可以的。近几年,市场上越来越流行的“光瓶酒”、定制酒,即没有外包装的酒,实际上也与节省消费税有关。酒本身好坏,与包装没有必然联系。

此外,还有一些酒企想到,将内部关联交易的价格也化整为零,比如,生产公司向销售公司收取一部分品牌使用费,而不是全部的价款。这类把戏早在2002年就被看穿,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指出,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除此之外,“浑水摸鱼”的手法恐怕也是有的。比如2006年以前,利用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不一致的规定,将这两类应税商品混淆在一起,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这一行为显然属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但究竟哪些是粮食酒、哪些是薯类酒,税务机关想要完全弄清楚,稽查难度也很大。

为此,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至此,“浑水摸鱼”也就没有了操作空间。

总而言之,白酒业的政策规定的变化过程,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酒企与税务部门的博弈过程。但回顾1993年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2019年《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两者的差异并不大,财税政策总体是比较稳定的。抵扣政策取消后,白酒企业节税的主要操作空间仍旧集中在生产与销售的关联环节上。

1993年和2019年白酒消费税相关规定对比

7、消费税为什么要下划给地方?

最后,我们再来谈一个宏观问题:消费税为什么要下划给地方?

首先要指出的是,我国采用分税制,现阶段国内消费税这个税种税收是全部归中央财政所有,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国税”。消费税的税收规模每年在1.2万元左右。

但201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并打算从高档手表、珠宝首饰开始试点,之后再推广至其他品目。

显而易见的是,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能够扩大税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一旦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如前面所说的关联交易节税操作将不复存在,消费税额将显著增加。

对于白酒行业而言,有人预测消费税将每年增加322-515亿元左右,相当于半个茅台的税收,显然会影响到行业的整体效益。所以,白酒股票跟着这类传闻调整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且,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于消费者心理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由于我们的生活中对消费税较为陌生,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可能带来零售价格提高,令很多消费者难以接受。所以,2019年12月发布的《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保持消费税税赋水平总体不变。

但是另一方面,消费税归中央财政,对于地方提振消费又是不利的,尤其是很多光有生活、没有生产的县城或旅游城市。空有消费,没有税收,地方政府对改善消费环境,鼓励居民消费的积极性就不会高。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很多地区高喊“鹤岗化”的情况下,消费税下划地方不仅能够很好地补充地方政府税源,还有利于经济向消费驱动转型。

所以,接下来消费税怎么走,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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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