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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中张小敬询问的里正是何官职?

2024-10-04 23:38 来源:故事志 点击:

《长安十二时辰》中张小敬询问的里正是何官职?

这段时间《长安十二时辰》火爆,口碑极好。里面人物丰富多彩,场面恢弘,展现了大唐盛世之壮美。赞美之词在今日头条上无数,就不多费口水,这里要说的是,为何张小敬前面几集追查狼卫的时候,到了某一地方的就传唤里正,询问当地的一些问题,里正都能回答。

里正是官还是吏,还是其他?为什么里正能够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指掌?

要想弄明白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对这种制度的来龙去脉弄清楚。

隋唐时期把这种基层最基本的乡里制度称为“领保制”,起源于北魏时期的“三长制”,明朝时期发展为“里甲制”,在清朝时期称为“保甲制”

一、北魏时期的三长制度

1.北魏前期的基层制度

秦汉时期,国家对基层的控制只要依靠乡里制度,也就是在县下面设置乡、亭和里三个级的政府组织。其中的政府公务员通过基层人口统计,同时负责户籍登记、征发徭役赋税、追捕盗贼等事务,保障政府基层的运行。

这个制度经历三国时期,特别是五胡十六国的战争,在北魏统一北方之前,北方已经一片狼藉,居民流离失所,田地荒芜。乡里制度已经崩溃。

2.三长制度的建立

北魏是由北方的游牧民族鲜卑族建立的政权,政治制度建立不完善,统一北方之后,官员的工资还得自己想办法取得,政府不发工资。这样,北方来的公务员就想各种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对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故而,冯太后(孝文帝的奶奶)在公元484年推行政府公务员俸禄改革。从此,北魏的公务员有了铁饭碗,不用对民间进行掠夺获得收入。政府发工资,就得有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最大的来源是税收。税收如何有效率的收取就成为了当时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古时候,政府主要征收的是农业税。北魏统一北方的时候对土地进行公有制改革,实行均田制。也就是政府给百姓发放田地,由百姓种植经营之后,上交给政府税收,政府获得财政收入。政府对年满十五岁的男子发放四十亩的田地,女子发放二十亩,每户有牛一头发放三十亩田地,上限是四头牛,也就是一百二十亩。由于古代没有化肥,为了保养土地,实行轮种,那么田地就是增加一倍。如若有人去世,土地归还政府。

均田制这个制度,理论上市比较合理的。可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北魏初期有大量荒废的土地,人烟稀少,政府可以提供充足的田地进行分配,可是后期社会经济稳定,人口增加,田地不够分配。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征税问题。北魏孝文帝实行县级统一征税,可是县级也弄不清楚全县有多少田地,有多少人口,有多少户数。各级官员、地方百姓,为了自己的利益,偷税漏税,少报瞒报田地,比如当时按户纳税,一户人家下面就数十人口,大家族不进行分家。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那么如何解决呢?

李冲(据说是高富帅,冯太后很喜欢)向冯太后提出建立三长制度。其内容主要是:五家为一邻,设立一个邻长;五邻为一里,设立一个里长;五里为一党,设立一个党长。三长就是邻长、里长、党长。三长由当地有威望的人当然,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三长的主要任务是统计土地和人口,征收农业税

高富帅的李冲

这样一来,政府理清了全国的土地,征税范围扩大,征税效率大大提高,政府获得源源不断的财税收入。

3.三长制度的主要作用

(1)便于确定户籍,统计人口

三长制度的确定以及实施,为北魏帝国确定了国家有多少户人家,有多少人口。确定最小的单位邻,确定有五户人家,五户人家共有多少人口,通过邻长上报给上一个级别里长,里长又上报给党长,党长上报到县里,如此构建起可以由下而上,也可以由上而下的线性组织体系,信息传递速度较快,毫清全国户数与人口总量。同时,基于已知人口数量,可以合理分配田地,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2)便于基层治安管理,社会稳定

北魏建国初期,社会流离失所的居民较多,许多居民没有进入户籍中。人员的频繁流动,给社会安定带来一定的威胁。三长制度的实施,可以把这些居民纳入户籍中,定于一地,获得土地,不再四处流动,社会稳定。另外,这三长都是由本地或者本族中威望极高的人担任,便于他们监督与管理范围内的人。上级政府制度的政策传导下来,速度较快,经过三长的解释,民众也已于接受。

(3)便于征税,提高征收效率,增加财政收入

三长制度的实施,居民安定,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自然就有动力开垦荒地,积极劳作。政府的田地、人口都在逐步增长,从孝文帝十年到北魏全盛时期,全国户数已经增长了一倍有余。而这些都会远远不断的给中央政府提供税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逐渐增加。

(4)征收标准化,实行征收公平

在孝文帝改革之前,国家的征收极不标准,随意性较大,给社会安定繁荣带来不利影响,加剧贫富差距。比如献文帝时期,是按照百姓贫富不同,分为三等和九品。按输纳地的远近上贡朝廷,划分为若干等级,而不是根据各个地方贫富差异来实行均等征税。

均田制以及三长制度的实施,二者相互呼应,产生协同效应。在人口清晰的情况下,田地分配公平。然后按人口和土地肥沃程度划分大小,划分桑田和麻田,对应不同的土地分配和税收征发标准。比如,《魏书·食货志》就记载是以一夫一妇(即一床)为最基本的税收征发单位,相对三长制实施以前来说,税额较低,税基广,总税收反而增加了。政府实现了征收标准化,征收公平,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了十几倍。

二、隋唐时期的领保制度

1.隋代的乡里制度

三长制度发展到隋朝时期,隋文帝进行了调整,在齐国旧地实行,《通典》记载“隋文帝受禅,颁新令:五家为保,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也就是说,建立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闾(即:里,共二十五家),四里为一党(即:一族,一共一百家)的乡里制度。这里就出现三长:保长、里长、党长

由于隋朝时期基本统一全国,统治范围要比北魏时期大许多。县的治理范围也比以前较大,下面管理的党长数量较多,县令精力不足。于是,隋文帝在苏威的建议下,设置乡长,五百户为一乡,一百家为一里,设置里长,《资治通鉴》记载“五百家为乡,置乡正一人;百家为里,置里长一人。”县令之下,依次往下,就有二长:乡长、里长

影视剧中里长

2.唐代时期的乡里制度

唐高祖时期,对乡里制度进行重组,《旧唐书·职官志》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野者为村。村坊邻里,迅相督察”,这就是唐朝时期的邻保制度。领保制度除了便于统计户口、便于征收等等之外,还具有互相监视,维持治安稳定的作用。比如,唐律捕就规定:诸邻里有强盗及杀人事件,必须互相救助,否则亦受处罚。

《长安十二时辰》中出现的里正指的就是这个里长,下面管理一百家人。难怪张小敬招来里长询问,都能获得较为详细的资料信息。

三、宋代时期的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发展到宋代时期,又有所变化。王安石改革时候对其进行变革,实行保甲法,对乡村基础组织建设和乡兵组织建设进行了规划。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保甲法开始推行,“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才干、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产最高者二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仍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也就是十家为一保,十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各设置保长、大保长、都保长。并且还规定,如果以家人中有男丁大于等于两人的,需要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的时候组织起来进行军事训练,维持治安,发生战争的时候还可以出兵作战。

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北宋基层社会治安不太稳定,盗寇横行,时常有农民起义。故而推行保甲法,让百姓定居一地,不得随意流动,如果保内有人违法,知情不报要连坐,发现来历不明的人,不举报也收到处罚,加上有保长监督,起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另外,保甲法施行之后,政府的民间的兵员增加,又不需要供给军费,那么就可以对禁军和厢军进行裁减,节约政府的财政支出。

宋代王安石对乡里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的保甲法与之前的乡里制度相比,功能增加,不仅具有便利征收、统计人口、稳定社会治安等,还具有为国练兵,节省财政支出,战事保家卫国的功能

四、元代时期的乡里制度

经历宋朝的保甲制度之后,到了元代,这个乡里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发展农业的组织,不再像之前的乡里制度具有征税功能。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规定以五十家立一社,户数增至百家,则增设社长一人。不满四十家者,与附近之村合并成立一社。如果因地远人少,不能合并者,亦可自为一社。社中之人,推举年高通晓农事者为社长。社长专门负责劝告社民致力农耕、开发水利、设立义仓、开垦荒地及预防蝗旱灾等等。

五、明清代时期的乡里制度

1.明代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发展到明代,又有新的变化,是为里甲制度。

明代的里甲制度,各种文献记载略有不同,说法也没有统一。

比如,《明太祖实录》中记载“洪武十四年正月。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这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下表是明初祁门县五至十二都都图与都保建制情况,从中可知,由于县里个地方人口分布不均,每个都下面图数十不一的,保数也不一样。

比如,嘉靖《浦江志略》记载“县共三十都,每都设都长一人,每都各分十保,设保长一人,专管田地山塘古今流水、类姓等项印信文册,防民争夺。“意思就是时候一个县设有三十都,都下面设有保,共三十名都长,三百名保长,这些人主要管理土地,防止民间争夺。比如下图就是杭州地区的土地登记情况。

明代发展起来的里甲制度不仅具有统计人口数量,还具有征收税收的功能,本质上其实跟之前的乡里制度差不多。

2.清代的保甲制度

到了清代,明朝的里甲制度演变为了保甲制度,《保甲三论》中记载保甲制度的基本编制方法为“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无事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应。保长、牌头不得借端鱼肉众户。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月底令保长出示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

从中可以看出清代的保甲制度中规定,十户人家为一牌,设立牌长一名,十牌为一甲,设置甲长一名,十甲为一保,设置保长一名。同时,还规定,这些基层三长不得盘剥下面的百姓;对百姓监督管理,外来的人员要询问清楚来源,外出的人员要问清楚去往何地,每月向官府报备,不得有误。

所以,清代演变出来的保甲制度本质上和前面几个朝代使用的乡里制度本质上还是一样的。

六、总结

从北魏时期,孝文帝施行三长制度,历经隋唐、宋元以及明清,这一制度一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不成停息。虽然,在不同时期叫法有所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从创造这种制度开始,它就一直起到统计人口,完整户籍制度,稳定基层社会组织,方便政府征收,获得财政收入,仅有王安石的保甲法加入了保甲兵,辅助禁军和厢军,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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