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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范冰冰逃税最后没有坐牢,知道是为什么吗?

2024-11-16 12:20 来源:故事志 点击:

大家还记得范冰冰逃税最后没有坐牢,知道是为什么吗?

在2018年6月初 收到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展开调查。到目前为止,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调查结果了。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获得的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已经纳税,其他的2000万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纳营业税以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范冰冰及其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企业少缴纳税款2.48亿,其中偷逃税款1.34亿

那么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最后她没有坐牢呢?

最后江苏税务局根据相关条令 ,对范冰冰及其单人法人代表的公司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 ,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的罚款,计2.39亿。对其单人法人代人的两个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0.65亿。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都《刑法》里都能找的到答案~

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规定,只要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第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为是逃税的初犯,而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条款大家都亲切的称之为冰冰条款。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