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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 *** 地址(江苏省洋河酒厂 *** )

2023-10-23 05:53 来源:故事志 点击:

江苏洋河酒厂 *** 地址(江苏省洋河酒厂 *** )

江苏洋河酒厂电话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号新世纪大厦b座1603室。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周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欢迎新老客户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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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酒厂股份客服电话  400-828-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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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标示生产批号,与生产日期无关,第二位代表月份,数字1到9对应表示1到9月份,10月A或者O(October),11月是B或者N(November),12月是C或者D(December),第三位表年份,1到9依次对应2011年到2019年

三:江苏省洋河酒厂电话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9,661,31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497,326,69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4,491,980,070元÷1,506,988,000股=2.9807669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807669元/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61,310.00股后的1,497,326,6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6.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现金额(含税),即4,491,980,070元=1,497,326,690股×3.0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4,491,980,070元÷1,506,988,000股=2.9807669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8076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庆芹

咨询电话:025-52489218

传真电话:025-524892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