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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5-01-09 04:36 来源:故事志 点击: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3)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时间段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同时,在这个时间段内,女方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在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请求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法院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