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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著名法学家裴兆斌释疑

2024-11-18 15:22 来源:故事志 点击:

赵宇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著名法学家裴兆斌释疑

针对福建省晋江市赵宇案,包哥说法采访了著名法学家、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裴兆斌院长。

他认为,此案的焦点是赵宇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分析本案的主体、客体都没有问题,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错!

关键是本案能否认定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或者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就是李某对邹女的行为能否认定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或者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假如李某对邹女正在实施以上犯罪,赵宇的出现及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至于赵宇踢倒地李某一脚,只是一脚,他根本不知道会踢成重伤,所以,不应当认定防卫过当。

警方没有认定李某对邹女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或者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认为赵宇防卫过当,对其刑拘也是有证据和理由的。

而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裴兆斌院长表示,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裴院长认为,赵宇对李某造成了重大损害毋庸置疑,但是否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值得研究。

“赵宇只是踢了一脚,不要从结果看,难道踢了一脚就说明超过了必要限度了吗?其次,从防卫人赵宇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来判断。难道踢了一脚就是超出了防卫手段的强度?”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

裴院长具体举例说明,假如他给你一拳,然后你拿刀或斧子砍伤他,这属于防卫过当。

就本案而言,赵宇是否有罪过呢? 一,赵宇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赵宇不是过于自信过失。

赵宇若见义勇为属实的话,裴院长认为,赵宇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裴兆斌院长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以指导相关案件的办理。

重伤者李某小肠破裂,自称住院花费了5万元,那么怎样保障重伤者李某的权力呢?裴兆斌院长认为,假如李某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认为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了,李某可自行到法院起诉赵宇,属于自诉案件。

裴兆斌简介:在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辽宁省公安厅任职26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后。辽宁省第七批优秀专家、辽宁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现为大连海洋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