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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开11张“罚单”!

2024-07-15 10:32 来源:故事志 点击:

连开11张“罚单”!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一下子公布11份行政监管措施“罚单”,涉及6家中介机构和1家上市公司。

具体来看,“罚单”主要集中在券商,共有2家券商及5名券商员工分别收到“罚单”。其中,财通证券因存在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未勤勉尽责等问题,公司及3位相关责任人被责令改正;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一员工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直播荐股,分公司及该员工被出具警示函;浙商证券一员工存在以本人名义代他人购买金融产品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财通证券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财通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表示,财通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深入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财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赵蒙,项目的现场负责人郭欣昊,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承做人李辰,分别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员工无证直播荐股

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还披露了对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员工赵威震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反映出公司对员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赵威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浙商证券一员工在温岭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浙商证券温岭九龙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本人名义代他人购买金融产品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执业思美传媒相关项目违规

此次披露的“罚单”中,还涉及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信永中和和上海众华资产评估均在思美传媒相关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

浙江证监局公告,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李荣、高博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他们在执行思美传媒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6家公司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中存在问题,包括收入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毛利率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营运资金计算有误,现场调查程序不到位,底稿归档不完整、索引不清晰等。

此外,信永中和及3位会计师在执行思美传媒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内部控制偏差予以关注;二是内部控制底稿内容缺失;三是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四是重要供应商结算检查不到位;五是大额预付款核查不到位;六是函证程序不到位。

另外,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个别合伙人2022年、2023年1-6月签发的审计报告数量过多,难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每一项业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会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信披违规 华正新材及董秘收到警示函

由于有关5.5G产品信披违规,华正新材及董秘俞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近期,华正新材在上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经确认,公司及俞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且俞高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俞高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邵子怡 校对:张 宇 图编:赵雁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