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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府是几品官职(清代知府相当于现在什么级别)

2024-04-14 19:46 来源:故事志 点击:

清朝知府是几品官职(清代知府相当于现在什么级别)

清代的知府是多大的官,知府衙门又是一个怎样的人员配置?因为短短的几句话并不能说清楚,所以本文就来仔细说一说清代的知府和知府衙门,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

一、府的设立

自唐代始,便于京都之所在地设“府”,其都督所在州亦称府,为县以上的行政区。至宋代,以州升府之地渐多,府才确定为县级以上之行政区,而原设立州则降与县同,皆隶属于府。

清沿明制,各省下分设府,为承上启下之行政机构,在司、道的领导下,辖以州、县。

清代府的设置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有一个增改裁并的过程。按《光绪会典》卷四的记载,全国共设府一百八十五个,

即:奉天府尹属二、吉林将军属二、直隶省十、山东省十、山西省九、江苏省八、安徽省八、江西省十三、福建省九、浙江省十一、湖北省十、湖南省九、陕西省七、甘肃省八、新疆属二、四川省十二、广东省九、广西省十一、云南省十四、贵州省十二。

若是加上台湾省三府,则共设府一百八十八个。至光绪、宣统年间,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则全国除台湾未计外,设府已增至二百十五个。

二、知府及其佐贰官

清代于各府设知府一人,为府的地方行政长官,掌一府之政令,秩从四品(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

按清代官制,各省知府例由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内阁侍读、给事中、御史及各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顺天府、奉天府治中、盐运使司运同、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升任。知府例应升各省盐运使及各省道员。

清代定制,将全国各府按“繁”、“难”、“疲”、“冲”四字分定等级,化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

各府按缺定“请旨缺”、“题报缺”、“调补缺”、“留补缺”。各应升、应补之官员,亦按其考核等第,分缺拟补。

知府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等一切皆为职掌。知府的佐贰官有通知和通判。

我国封建社会,凡主管一事而不受予正官之名者,则称之为“知某事”,此制度始于宋太祖,时宋太祖为杜藩镇之弊而派朝臣赴各州以代刺史,名为知州。后相沿此习,以府之主管官为知府,其副者称“同知”,为知府之佐贰。

通判与同知二字意义相近,宋代初设通判时,名为副职,实际上职权与知州、知府无别。明代于府下设通判,与同知共为府之佐贰,清代亦如此。

清制,府同知、通判分为两种,一种为府的辅佐官,由同知与通判分理府内之政务;一种是分派专管地方之同知、通判。

凡隶于省的,为各省直隶厅长官,职如各府、各直隶州之制;隶于府的,为一般散厅的长官,职如县,而品级相同。

府同知为正五品官,在公文上称“丞”,尊称“司马”,外府通判为正六品官,尊称“别驾”。

府同知、通判的设置情况并非定例,一般遵循量事置员,一般的府设一二人或三四人,事简的则不设,分掌粮运、督捕、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按《光绪会典》记载,清代共设府佐贰之同知一百一十人、通判八十八人。其中,地方同知共八十九人,理事同知二十一人。地方通判共八十三人,理事通判五人,仅直隶、山东、甘肃各一人,顺天二人。

三、知府衙门

知府衙门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由府堂及经历、司狱和照磨等司组成,各依府之繁简而置。

1,府堂

府堂为知府衙门内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实际上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具体办事,直接为知府服务,置典吏若干人承办。

2,经历司

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一人,秩正八品。清代于各府共设经历一百六十七人。府经历司尚有设知事者,其职掌同经历,秩正九品。清设府知事共为十人。

3,照磨所

照磨所是知府衙门内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一人,秩从九品,清代共设府照磨二十五缺。

4,司狱司

司狱司为知府衙门内掌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一人,秩从九品,清代共设司狱二十五缺。

此外,清代于江苏江宁府设检校一人,亦为知府之属官,办理衙门内检校文书之事,品秩未入流。

除了上述知府衙署之办事机构及职官外,府之所属机构还有:府宣课司、府税课司、府仓、茶引批验所、府驿、府医学、阴阳学、僧纲司及道纪司,分别管理税收、仓储、僧道等事务。

清朝地方官每三年一次考核,决定他们的仕途。对知县而言,它的级别虽低,能够升迁的途径却不少。

如果升任京官,可以担任六部主事、都察院都事、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书科中书、通政司经历、銮仪卫经历、兵马司正指挥。

如果升任地方官,也有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府同知、直隶州知州、知州、盐运司运副、外省通判、知府。

对于知县而言,能够直接提拔为知府,肯定是个不错的选择。知府是朝廷中层官员,位居四品,将来升迁后,可以得到更多磨砺的机会。

清朝行政区又是省府州县为级别划分,知县跟知府,本就属于上下级关系。由知县升迁知府,本是顺理成章。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却是困难重重,受多种因素影响。

虽然全国知县以相同标准考核,可知县辖区不同,对考核结果和仕途升迁,有较大影响。清朝将地方州县划为“冲、难、疲、繁”四种情况。

字数评价越多,越难治理,朝廷委派到当地任职的官员也越优秀。地方州县如果得到四个字评价的,当地官职被称为“最要缺”;三个字评价的,属于“要缺”;两字评价的,属于“中缺”;一字或无字,则是“简缺”。

“要缺”或“最要缺”的知县职位,常常是地方督抚从同级“简缺”知县中选拔出来。如果不是平级调动,对于“要缺”或“最要缺”的知县,地方督抚还要上报朝廷。 

换句话说,对于“简缺”的知县来说,即便政绩考核合格,也不一定会直接升任知府。可能会调到“要缺”继续担任知县,同级调动。如果是在“要缺”或“最要缺”磨砺过的知县,直接选拔几率更大一些。

所以,这种情况下,并非每一个政绩考核优秀的知县,都能直接提拔为知府。有可能调任其他州县继续历练。除了辖区,知县的出身也极为重要。

选拔知府的时候,非常看重是否科举出身。选拔知县时,科举中有进士、举人,非科举中有买官、父辈荫封、保举的情况。

选拔知县时,要求稍宽。知府选拔,却极为严格。清朝时,知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由六部堂官和外省督抚举荐。

以举荐方式选官,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这种方式可以增加人才选拔渠道。与此同时,清朝也有规例,各省首府的知府,要求科举正途出身。

如果被保举的人不是科举出身,又发现有贪酷劣迹,保举者会被连降三级。除保举外,知府的选拔来源就是从现有官员中挑选。

一般而言,京官的机会更多。京官只要获得一等评价的考核,就有资格被选派知府。当然,想要获得一等评价并不容易,京官必须在守廉、才长、勤政、年富力强、称职五个方面都获得好评,才可以外放知府。

那些获得三等评价,也就是得到勤于政事,奉公廉洁,但才干平庸的京官,不得外放知府。

知府职位承接州县和督抚,位置独特,极为重要。清朝的时候,常常把有能力的官员调任知府,把能力一般的官员调任京官。

就是想把地方治理好,不要发生动乱。对于其他官员来说,他们想要获得知府职位,就要熬资历,逐步得到升迁。

这也是大部分知县的仕途。在没有得到保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最常见。这个过程,主要按照官员领取俸禄的年限和科举考试的名字进行提拔。

也就是说,如果有科举出身的知县,会更容易担任知府。当然,出身对清朝官员而言,也并非绝对,只是概率大小问题。

雍正时期的李卫,他靠花钱买官获得官职,没有参加科举,连秀才都不是。但是,他在上任后,能帮雍正解决问题,而且又忠心耿耿,不搞结党营私的事情。

所以,雍正对他十分信任,一路提拔到总督,尚书的职位。总督尚且可以不看出身,更何况级别更低的知府。

其实,对知县而言,想要直接提拔为知府,获得资格仅是第一步,还要看知府职位是否有空缺。知府职位数量远比知县低。

清朝为控制官职冗余,很多人一辈子都无法获得实际官职。而且,知府职位,又大多由皇帝亲自任免。光绪二十五年,清朝以皇帝名义任免100位知府。

按照《光绪会典》记载,当时知府有188人。可见知府的任免权力,主要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清朝的惯例,雍正每次任免知府的时候,都会把他们叫来亲自问话,看看他们的才干品行,将来升迁罢黜作为标准。

所以对于知县来说,他们如果能够得到赏识,也有可能被皇帝直接提拔任用,不需要走常规路线。

当然,这个可能性很低。因为知县官阶过低,一般没有机会跟皇帝直接交流,皇帝也没什么机会认识他们,更谈不上赏识提拔。